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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总则

目的 :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审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保密要求 :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审理机构和职责

审理委员会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职责 :由税务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职责 :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 :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

审理范围

案件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等确定。

案件数量 :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案件达不到上年案发数10%的,须下调标准。

标准备案 :各省移送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提请和受理

审理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审理委员会职责 :负责审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案件,并作出审理结论。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对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初审。

执行和监督

执行 :审理委员会作出的审理结论由查处案件的本级税务局执行。

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附则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修订情况可能需要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公告或最新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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